a公司卖货给b公司,开了发票,b公司已经付了钱给a公司,a公司也发了货给b公司,但是b公司不要发票。c公司为了当月抵扣进项,像a公司买了这几张发票,这个怎么处理才能使税务合理化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8
a公司卖货给b公司,开了发票,b公司已经付了钱给a公司,a公司也发了货给b公司,但是b公司不要发票。c公司为了当月抵扣进项,像a公司买了这几张发票,这个怎么处理才能使税务合理化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多得多收,少得少收,减少贫富差距。
您这是电脑自动回复吗?答非所问
我这边是律师,具体的税务问题还是建议您去咨询财会相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