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教师配备标准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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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生公寓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校总务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
其中,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由各院系主要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辅导员负责,成员包括各院系学生会生活部长和该院系学生所住公寓管理员。
一般规定:
* 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 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学生宿舍的消防、电气、楼梯、台阶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要求。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布局及建筑中规定:
1. 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2. 学生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8
学生宿舍管理教师配备标准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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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1. 校总务处 2.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3. 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 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由各院系主要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辅导员负责,成员包括: 1. 各院系学生会生活部长 2. 该院系学生所住公寓管理员 一般规定: 1. 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2. 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 学生宿舍的消防、电气、楼梯、台阶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要求。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布局及建筑中规定: 1. 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2. 学生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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