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展开全部
1、负责监管国家所有的银行运转和风险控制;
2、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
6、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银监局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所设立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的分支机构。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1、依法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依法查处全县重大动物防疫案件;
3、依法对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5、负责检疫监督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等;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被打假人投诉到工商怎么处理
被打假人投诉到工商,应该接受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六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
第七条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第八条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征求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银行业规章的,应当申请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规章立项申请。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规章立项申请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交立项申请的部门补充材料;不及时补充的,不予受理。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建议。
2、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
6、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银监局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所设立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的分支机构。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1、依法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依法查处全县重大动物防疫案件;
3、依法对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5、负责检疫监督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等;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被打假人投诉到工商怎么处理
被打假人投诉到工商,应该接受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六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
第七条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第八条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征求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银行业规章的,应当申请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规章立项申请。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规章立项申请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交立项申请的部门补充材料;不及时补充的,不予受理。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建议。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