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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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需要15至30日。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房产过户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吗
房产过户不一定本人亲自到现场。
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可委托其亲属办理,被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可以帮助产权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过户是指房产转让、转让、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二、老人死了房子怎么过户?
老人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住房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房产证补办
在一般情形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办理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房产过户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吗
房产过户不一定本人亲自到现场。
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可委托其亲属办理,被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可以帮助产权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过户是指房产转让、转让、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二、老人死了房子怎么过户?
老人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住房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房产证补办
在一般情形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办理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