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展开全部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的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个亿;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业务;
2、申请前一年年底,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3、申请前一年底,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底,会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5、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关联交易不当;
8、信用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二、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
(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第九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1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10%的出资人。
一、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业务;
2、申请前一年年底,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3、申请前一年底,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底,会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5、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关联交易不当;
8、信用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二、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5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50%的出资人;
(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
第九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包括:
(一)直接持有申请人的股权超过10%的出资人;
(二)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超过10%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