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厕所上方的管道漏水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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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