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生效的民事二审判决书不服,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对方是否仍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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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生效的民事二审判决书不服,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对方是否仍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已生效的民事二审判决书不服,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对方是否仍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