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售需要注意什么?

王长玉
2022-12-18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49.4万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1.8亿
展开全部
商铺出售需要注意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确定商铺的投资价值;谨慎签订购买商铺买卖合同;核实清楚商铺本身结构以及配套设施如水、电、物业及燃气;注意其产权问题。
一、签约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定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1、调查商铺的产权;2、免租装修期;3、租赁保证金;4、税费承担;5、营业执照。有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签订商铺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商铺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注意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注意交付的标的是否合格店铺是否具备可转让的条件,是否有产权,是否有债务负担,转让人是否有处分权等;
3、并再次检查其他一起转让的财产。最好能够制作转让清单;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合适。
三、已交定金的合同是否存在缔约过失
构成以下条件的话,可以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2)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缔约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责任。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但合同尚未成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3)缔约他方受有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如无损失发生,即无赔偿之必要。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4)缔约他方所受损失与另一方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另一方行为过错造成。【案例】原告林某欲购买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商铺,于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分别和被告双方签订《诚意认购单》三份,分别就认购的商铺位置、建筑面积、商铺单价、总价等进行了约定,并向被告缴纳定金6万元。协议说明:购买方为取得本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登报开盘或接到电话通知三天内凭此单到出卖方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该商铺不予保留,出卖方可另行销售,所交认购定金不退等主要内容。之后被告以商铺要整体开发为由拒不向原告交付商铺,原告遂诉至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林某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诚意认购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认购单载明的内容履行。由于双方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开盘售房时应当依照《诚意认购单》优先通知原告,但被告并没有依照约定告知原告商铺整体开发的事项,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告缔约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对收取原告60000元,应当予以返还;关于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问题,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约定的是优先购买的权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也没有违反约定将原告购买的商铺转卖给他人,故被告并没有存在违反约定的行为,因此原告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