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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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为六个月。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双方仅就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限一般为三个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延长1-2个月。若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审限为六个月。
若是离婚诉讼系二审程序的,那么二审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若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告第一次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这样就需要等到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以后的六个月,原告才可以再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是离婚诉讼系二审程序的,那么二审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若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告第一次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这样就需要等到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以后的六个月,原告才可以再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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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