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落户深圳条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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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本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接收的军转(军休)干部及批准随同迁入的人员。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一)本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接收的军转(军休)干部及批准随同迁入的人员。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