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杀丙,以为丙死亡,两小时后乙回到原处,发现丙未死,将其送医。甲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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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甲乙二人是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故意杀人未遂。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甲并没有被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目的所做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范涛,也不属于故意伤害罪,因为甲的目的是杀死乙,自认为已将乙杀死才罢手,那么这个事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9
甲乙杀丙,以为丙死亡,两小时后乙回到原处,发现丙未死,将其送医。甲乙,如
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甲乙二人是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故意杀人未遂。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甲并没有被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目的所做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范涛,也不属于故意伤害罪,因为甲的目的是杀死乙,自认为已将乙杀死才罢手,那么这个事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但是乙浪子回头金不换,将丙送医,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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