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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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是“到……去”。《为学》:“吾欲之南海。”
2、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廉颇蔺相如列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3、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论积贮疏》:“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之。”
4、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之乎?”
5、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汉书·蒯通传》:“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
6、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7、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师说》:“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8、定语后置的标志。《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9、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10、用宾语前置的标志。《师说》:“句读之不知。”
之字介绍:
之,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读作zhī。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属指事字,一说会意字。古字形从止,止下面一横表示出发的地方,本义是往、到……地方去。
“之”常假借作代词用,指人或物;又作指示代词,相当于“此”“这”;又由代词虚化为助词,置于主谓结构之间以取消其独立性;又用在偏正结构中,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之”字虚化后,有时仅为调节音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