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被骗该怎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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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被骗的正确做法如下:
1,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
2,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
3,合同、转账证据保留。
4,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
5,联合加盟商起诉。
一、录音算不算证据?
录音算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但并不是所有录音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录音的取得途径要合法,且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
使用录音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
4、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5、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
二、网络金融诈骗案件该怎么处理
网络金融诈骗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保留好被诈骗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这些诈骗识得证据都要保留好。
2、先准备您与诈骗您的理财平台相关联系的证据,包括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支付给对方的投资款凭证等等。
3、然后将被骗的经过具体的写下来,再将上述的证据一起拿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
4、民警会做一份报案笔录,并会让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等待调查结果即可。报警可以帮忙调查一些您个人不能调查的东西。
三、该怎么处理证据不足的案子
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
2,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
3,合同、转账证据保留。
4,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
5,联合加盟商起诉。
一、录音算不算证据?
录音算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但并不是所有录音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录音的取得途径要合法,且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
使用录音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
4、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5、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
二、网络金融诈骗案件该怎么处理
网络金融诈骗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保留好被诈骗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这些诈骗识得证据都要保留好。
2、先准备您与诈骗您的理财平台相关联系的证据,包括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支付给对方的投资款凭证等等。
3、然后将被骗的经过具体的写下来,再将上述的证据一起拿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
4、民警会做一份报案笔录,并会让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等待调查结果即可。报警可以帮忙调查一些您个人不能调查的东西。
三、该怎么处理证据不足的案子
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