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是什么

靳双权
2023-12-12 · 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产抵押,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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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下岗、失业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管委会依据
法律分析
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单位或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转账业务。这个过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具体可参照以下情况:
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答: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办理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应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办理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问:若要办理定期自动转账,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答: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拓展延伸
定期自动转账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一项便捷服务,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自动从工资中扣除,并存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协议。协议签订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协议的约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并自动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职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被解雇、被宣告失踪、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定期自动转账服务为职工提供了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时也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结语
结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单,只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转账业务即可。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更加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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