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没有辞工书,只有口头辞工,辞工到期走了,老板说算旷工自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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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可以以口头形式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也是表达意思一种方式。未办理离职手续,不告而别,可以视同为旷工。一般企业都有规定,即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即可除名,劳动法也予以保护。按照劳动法,旷工被除名,与公司正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同,不享受补偿待遇应向其所留的通讯地址发函要求办理辞职手续或者以无事故旷工,开除处理,并把报表送到劳动保障局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19
公司里没有辞工书,只有口头辞工,辞工到期走了,老板说算旷工自离,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可以以口头形式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也是表达意思一种方式。未办理离职手续,不告而别,可以视同为旷工。一般企业都有规定,即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即可除名,劳动法也予以保护。按照劳动法,旷工被除名,与公司正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同,不享受补偿待遇应向其所留的通讯地址发函要求办理辞职手续或者以无事故旷工,开除处理,并把报表送到劳动保障局
可保留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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