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了还能撤诉吗
展开全部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之后一般是可以撤诉的,除非法院查明其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而言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如果是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则不允许撤回。还有一种不允许进行撤诉的情形,其规定是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一、为什么二审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二审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是因为二审法院的裁定属于终审裁定,在裁定送达后会立即生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级法院受理上诉后,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并经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会立即生效。
二、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
(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有下面6中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
1、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当事人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当事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死亡;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撤销案件吗?
1、在第一审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2、在第二审法院宣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3、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为什么二审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二审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是因为二审法院的裁定属于终审裁定,在裁定送达后会立即生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级法院受理上诉后,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并经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会立即生效。
二、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
(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有下面6中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
1、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当事人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当事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死亡;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撤销案件吗?
1、在第一审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2、在第二审法院宣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3、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