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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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头担保的效力分析
口头保证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订立,依法不成立,自然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口头保证人也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换言之,对于要式合同,当事人没有采取法律规定形式订立合同的,除非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不成立。对于保证合同而言,主要义务就是履行保证责任,如果口头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则保证合同不成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头担保的效力分析
口头保证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订立,依法不成立,自然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口头保证人也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换言之,对于要式合同,当事人没有采取法律规定形式订立合同的,除非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不成立。对于保证合同而言,主要义务就是履行保证责任,如果口头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则保证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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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