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迁户口的条件有哪些
展开全部
惠州户口迁入应满足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一、常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45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须为低保(特困)的无房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
市辖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落户政策。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区,可以适当放开居住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一、常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45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须为低保(特困)的无房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
市辖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落户政策。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区,可以适当放开居住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