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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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时,劳动者是不能拒绝加班的。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是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一、备勤可以不在单位吗
备勤通常需要在单位。一、全局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带班,安排足够警力着装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二、刑警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监管大队和派出所设立值班室,值班民警就地备勤。三、值班工作职责1、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2、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局指挥中心,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3、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4、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2、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3、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4、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5、值班人员姓名。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六、值班备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在值班之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有妨值班备勤工作的娱乐活动。七、值班督查工作、警务督察大队要加大对各单位值班备勤工作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抽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几小时
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如下: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是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一、备勤可以不在单位吗
备勤通常需要在单位。一、全局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带班,安排足够警力着装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二、刑警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监管大队和派出所设立值班室,值班民警就地备勤。三、值班工作职责1、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2、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局指挥中心,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3、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4、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2、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3、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4、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5、值班人员姓名。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六、值班备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在值班之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有妨值班备勤工作的娱乐活动。七、值班督查工作、警务督察大队要加大对各单位值班备勤工作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抽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几小时
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如下: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