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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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标准: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保证形式,并确定保证金数额。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对象从严掌握,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采用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愿找保证人或者提出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又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第七条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其中,结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