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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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必须支付相当于工资的25%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总额的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支付应得的工资收入25%赔偿费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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