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后突发脑溢血死亡,作为工厂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杨振军
2023-01-13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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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下班后突发脑溢血死亡,作为工厂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工人下班后突发脑溢血,若他在下班前已经发病,那下班后突发脑溢血,就应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下班前没有发病,下班后突发的脑溢血,那就属于意外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指的是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局限于抢救是否短期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具体情况的认定视医疗机构结论确定。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是否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是48小时内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认定工伤的条件:首先,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其次,劳动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劳动者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已不能改变其死亡的结果。若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就是意外事故。若该工人在下班前已经发病,那单位的责任就是及时上报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最后认定为工伤的,工人的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若工人在班后意外突发疾病,《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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