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证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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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不可以在上海办离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衫睁纤,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不能是两者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一般来说,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要一起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商量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这是比较好的、快速的离婚手段。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夫妻双方无法聚到一起,就只能是起诉离婚。也就是说,异地离婚只能起诉离婚。
一、异地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首先确定异地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
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早森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异地办理协议离婚。
此外,《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想离婚了怎么办
想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携照片、协议书等材料办理离婚手续,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既可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诉书,法院立案后开庭进行审理,开庭前会或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等待法院审理结果,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异地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首先确定异地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
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早森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异地办理协议离婚。
此外,《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想离婚了怎么办
想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携照片、协议书等材料办理离婚手续,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既可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诉书,法院立案后开庭进行审理,开庭前会或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等待法院审理结果,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