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何有调增项和调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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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何有调增项和调减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项和调减项,是因为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不一致。要计算企业所得税,就要把会计利润会转化成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才可以乘上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是因为有些项目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而有些项目又是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税法和会计的记账方法不一样,产生的差异。所以需要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比如: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