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按工伤处理吗

王焕坤
2022-12-19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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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职工在企业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企业管理不善,对食堂食物购置渠道审查管理不力,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食物不符合卫生条件等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并非职工本人责任。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伤、残、亡,就应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
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本罪中生产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
二、生产销售不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量刑如何
生产销售不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量刑如下: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食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食品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食品罪。单位犯食品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食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食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性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后者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而后者的范围很广泛;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食品罪;而后者则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构成食品罪。
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相应的定罪量刑规定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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