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明细

覃永雄
2022-12-22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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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一、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房屋经纪人员不能够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去对外承接各种经济业务以及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服务佣金时应该实行明码标价;经纪机构应该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信息等各种法律责任。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介收费标准
中介收费标准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惯例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每宗500元;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每宗300元;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每宗200元。
三、二手房房产合同无效案例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新闻发布会,同时向公众发布了8件典型案例。据发布会信息,2015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400件。其中2016年受理19件,2017年同比增长了468%;2018年又同比增长了51%;2019年1至9月份,两级法院就已经受理此类案件达一百多件。
此外,连云港两级法院今年以来连续举行两场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法律培训活动,参训人数达到近500人。该院还与连云港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以及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召开座谈会,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同时,连云港中院利用司法公开平台,将典型案件的庭审向全社会进行直播,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现场旁听庭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抓、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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