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就同居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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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想法法律解释,对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解答如下: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