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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的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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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标书的具体材料需求;了解标书的具体格式要求;坚持标书内容分配的原则;了解标书客户基本需求;提前做好标书相关内容的沟通;列出标书撰写内容题纲。
一、中标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中标后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招标整个流程如下:(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4)审查投标单资格;(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二、招标投标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活动。而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审查的内容不同;资格审查主要是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标书要求,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等。符合性检查是一种形式审查,只核实投标文件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以上文件内容,形式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建筑企业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投标
建筑企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投标。建筑企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没有投保资格。标书应该写明总公司,用总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分公司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是不能参加投标的。如果想参加投标,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一、中标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中标后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招标整个流程如下:(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4)审查投标单资格;(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二、招标投标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活动。而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审查的内容不同;资格审查主要是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标书要求,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等。符合性检查是一种形式审查,只核实投标文件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以上文件内容,形式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建筑企业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投标
建筑企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投标。建筑企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没有投保资格。标书应该写明总公司,用总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分公司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是不能参加投标的。如果想参加投标,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