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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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一、民间借贷具有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优势。但是劣势也是比较明显的,由于民间借贷对风控、监管等各方面相对而言都比较欠缺,所以,也比较容易引发纠纷。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三、非法集资向不特定人群进行集资,而民间借贷是针对特定人群。如果单从法律上进行区分,非法集资是指没有法定资质的主题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的集资行为,一般都会给人以相应的利益报酬。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根本一点就在于是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我国并未规定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如果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涉嫌集资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会是不是非法集资
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5、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以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会是不是非法集资
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5、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以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