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多少年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展开全部
婚前房产,无论结婚几年,婚后都不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不管过多久还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约定房子归夫妻所有,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房产离婚能分割吗
1、结婚前取得房产,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
2、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
3、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5、结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以结婚为目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可以分割。
6、婚后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加名或者过户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二、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么算
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形讨论。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4、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三、婚前房产公证需要公证吗?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
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将来离婚,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个人,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房产离婚能分割吗
1、结婚前取得房产,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
2、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
3、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5、结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以结婚为目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可以分割。
6、婚后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加名或者过户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二、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么算
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形讨论。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4、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三、婚前房产公证需要公证吗?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
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将来离婚,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个人,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