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何时开始实行的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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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