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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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针对你的咨询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主要规定了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以及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此条规定的,交警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 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制定的地点停放。故你可能受到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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