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允许偏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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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电压偏差的允许值为:35kv(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0kv(伏)及以下的三项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以及-1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