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打篮球,打到其他过路的同学脑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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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09
学生在学校打篮球,打到其他过路的同学脑袋谁负责
亲,您好,同学之间打篮球受伤得看具体情况的,打篮球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当事人自愿参加如果对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由受侵害人自行承担责任。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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