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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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13
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哪些
您好,公民的国防义务兵役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在参加国家武装力量和以其他形式接受军事训练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服现役.,现役是公民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都是服现役。按照《兵役法》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然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征集18岁至22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兵役法》还规定,不得征集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刑的应征公民。根据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兵员的实际,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征集兵员的工作。同时采取一定的措旋,对应征入伍大学生予以鼓励。比如,在大学生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要发给他们优抚金;对退伍后复学的,学校在专升本、本考研、调整专业、减免学费、增加奖学金等方面都给予优惠等等。这些措施无疑激发了大学生们投笔从戎、报效祖国的积极性。除了征集新兵,军队平时还采取其他一些方式从适龄公民中选拔人员。军事院校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学员,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军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参加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现役。战时,预备役人员应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服预备役。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以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根据《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分为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并区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公民服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一是登记服预备役。每年9月30日之前,兵役机关要对到年底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彼登记。、二是参加民兵组织。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分为基干民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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