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
4.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某日,小强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远的镜子被砸碎。...
4.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某日,小强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远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
(1)小强砸坏镜子的行为涉及那种民事关系?应承担那种民事责任?(4分)
(2)小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样吗?为什么?(6分) 展开
(1)小强砸坏镜子的行为涉及那种民事关系?应承担那种民事责任?(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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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里赵某和钱某享有抵押权就不用说了,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孙某当时进行了抵押登记没,如果登记了,就享有,没有,就不享有,因为抵押权是属于登记才生效的担保物权。至于那个摄像机,其实不是抵押权,而是质押权,对于质押权来说,只要交付了动产,就算生效了。
2.房子的拍卖金额由三个人分,当然不是平分,因为这里是有顺序的,所以如果该房子拍卖了30万,那么首先赵某得5万,钱某得20万,孙某只能得剩下的五万了(这是在孙某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若没登记,就没有了),至于那个摄像机,拍卖的1万元全给孙某,因为如前述,这是质押权,不是抵押权。
2.房子的拍卖金额由三个人分,当然不是平分,因为这里是有顺序的,所以如果该房子拍卖了30万,那么首先赵某得5万,钱某得20万,孙某只能得剩下的五万了(这是在孙某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若没登记,就没有了),至于那个摄像机,拍卖的1万元全给孙某,因为如前述,这是质押权,不是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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