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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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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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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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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