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如何办理房屋入户及门牌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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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建房屋的门牌号归当地公安机关管。以下是办理流程(可能各地有所小差别):
1. 写份申请报告,讲明具体事情。主要包括合法建房的依据(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文、文件号)。拟建的建筑状况(共几幢、面积)等。并附上拟建的房子小区总平面图等多个上述提到的文件。
2. 将材料交到公安机关所属部门(片警、派出所、分局户政科等其中一个),初步审核后,会下发一张正式表格,让你填写,表格上有多个审批环节签字盖章的,具体谁来流转,公安会讲的。交上表格等回应。
3. 审批通过,就拿到批文和附有已经编号的小区总平面图。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6
开发商如何办理房屋入户及门牌号的申请
新建房屋的门牌号归当地公安机关管。以下是办理流程(可能各地有所小差别): 1. 写份申请报告,讲明具体事情。主要包括合法建房的依据(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文、文件号)。拟建的建筑状况(共几幢、面积)等。并附上拟建的房子小区总平面图等多个上述提到的文件。 2. 将材料交到公安机关所属部门(片警、派出所、分局户政科等其中一个),初步审核后,会下发一张正式表格,让你填写,表格上有多个审批环节签字盖章的,具体谁来流转,公安会讲的。交上表格等回应。 3. 审批通过,就拿到批文和附有已经编号的小区总平面图。
门牌申请业务指南(开发商)1. 开发商门牌申请→申请信息{2.申请单位名称(公司名称)→3.申请数量(申请门牌数量)→4.申请单位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申请单位证件号码(营业执照上的代码号)→6.申请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的联系号码,便于对接联系)→7.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名字)→8.代理人证件类型(身份证)→9.代理人证件号码(代/办理人的身份证号码)→10.代理人名称(代/办理人的名字)→11.代理人联系电话(代/办理人的手机号码)→保存}→项目概况{12.区域类型(小区)→13.小区名称(申请项目的名称)→14.局部位置类型(门楼址)→15.详细地址(项目的详细地址)→16.栋数(如实填写申请的栋数)→17.户数(如实填写申请的户数)→18.门牌类型(居民门牌)→19.门牌详情(按照编排表选小区门牌的结构类型,编辑完点提交)→保存}→附件材料{2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拍照上传)→2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拍照上传)→22.开发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上传)→23.小区楼幢门牌申请书(公司向民政部门写的关于楼幢门牌地址的申请)
# 小区楼幢门牌申请书(公司向民政部门写的关于楼幢门牌地址的申请) - 申请书 - 小区名称 - 楼幢门牌号 - 地址详情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意与建筑用地许可证的区分)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许可证内容 # 地名命名批复文件(民政部门关于该小区名称的批复) - 批复内容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项目建设详细规划(上传小区的总平面图) - 总平面图 - 规划详情 - 规划时间 # 楼栋户室编排详情表(上传详细的楼栋详情编排表) - 编排表内容 - 编排表时间 - 编排表详情 # 保存}→28.空间位置{在图上画出小区的四至界线位置,在左下角标出四个角,点确认→保存}→提交" - 保存位置信息 - 四至界线位置 - 确认保存 - 提交申请
开发商如何变更有争议的的门牌号登记
# 申请登记程序 -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 - 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 - 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 配图提交查验资料 1. 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2. 房屋所有权证; 3. 其它相关资料。 # 登记提交资料 1.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 房屋所有权证; 3.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 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6.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 委托书 - 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注 - 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 单位申请时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 收费标准 - 住宅: - 登记费:40元/套(非成套:40元/证); - 配图费:20元/证; - 非住宅: - 登记费:275元/证; - 配图费:20元/证; # 工作时限 -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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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认为不真实的门牌号登记如何让代办部门办理事项
如果购房合同和门牌号不符的话,一般以公安门牌号为准。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开证明,再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更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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