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和母亲户口一起迁出外省后,能把一个孩子迁回原户籍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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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以的,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只要有落户地愿意接受,就能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8
两个小孩和母亲户口一起迁出外省后,能把一个孩子迁回原户籍地吗
可以的,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只要有悔宽落户地愿意接受,就能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昌迅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碧迅亮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没核,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枯拦掘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衡蚂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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