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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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2、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3、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4、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5、货物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6、货物的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7、货物的支付条款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货物的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9、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10、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11、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平安险的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1、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2、淡水雨淋险条款;
3、短量险条款;
4、混杂、沾污险条款;
5、渗漏险条款;
6、碰损、破碎险条款;
7、串味险条款;
8、受潮受热险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平安险的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1、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2、淡水雨淋险条款;
3、短量险条款;
4、混杂、沾污险条款;
5、渗漏险条款;
6、碰损、破碎险条款;
7、串味险条款;
8、受潮受热险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