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对外公外婆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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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来源依据如下:
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再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外孙对外婆的赡养义务是第二顺位,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外孙对外婆才具有赡养的义务。
一、赡养老人没钱能否暂缓
赡养老人没钱能否暂缓法律中未作出规定,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故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要赡养费。但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父母起诉也是无补无事。若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已成年的,且有赡养能力的,建议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人包括哪些
法定赡养人包括子女,是指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则也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再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外孙对外婆的赡养义务是第二顺位,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外孙对外婆才具有赡养的义务。
一、赡养老人没钱能否暂缓
赡养老人没钱能否暂缓法律中未作出规定,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故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要赡养费。但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父母起诉也是无补无事。若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已成年的,且有赡养能力的,建议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人包括哪些
法定赡养人包括子女,是指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则也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