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废水的预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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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质和动植物油脂,而动植物油会阻隔大气中的溶解氧进入到水体,在处理过程中油类还会包裹在微生物周围造成其缺氧死亡,影响处理效果。大量的悬浮物质多为食物碎屑,颗粒较大,难以被微生物所利用,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处理设施堵塞,给处理带来困难。因此,酒店餐饮污水处理方法中对餐饮废水进行预处理成为处理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环节和手段。
预处理技术主要采用的是粗粒化法、吸附法、气浮法及电化学法等。
(1)粗粒化法
粗粒化法又称聚结过滤法。采用亲油疏水性材料,当含油废水通过时,微小油珠附聚其表面形成油膜,达到一定厚度时,在浮力和水流剪力的作用下,脱离滤料表面,形成颗粒大的油珠浮升到水面,进行油水分离。
(2)SBR法
针对餐饮废水排放具有间歇性和水质、水量较大的波动性,于*莲等用SBR工艺,通过室内模拟实验,考察了污泥浓度及负荷、曝气时间等因素与处理效果的关系,从而确定其最佳运行周期条件。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该工艺对餐饮废水的处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SBR法应用及其广泛,其很多变型及其改进工艺已成熟应用于各种领域,并且效果良好,占地面积小,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强。但是其自动化控制要求高,后续处理设备要求高,对滗水器要求很高,由于不设置初沉池,易产生浮渣,不适合农村及低耗能地区的推广。
(3)膜生物反应器法
膜生物反应器是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态废水处理系统。以膜组件代替传统生物处理技术末端二沉池,在生物反应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浓度,提高有机负荷,减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并通过保持低污泥负荷减少剩余污泥量。主要利用膜分离设备截留水中的活性污泥与大分子有机物。
一、餐饮排污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餐饮废水的特点和现状
餐饮污水含脂肪类及植物油居多,漂浮于水面的油,影响空气和水界面的氧交换,分散于水中的油可被微生物氧化分解,故油类不仅降低复氧速率,而且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餐饮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以胶体形式存在,pH值较低,ss值很高,浊度很大。BOD、COD值相对较高。可见餐饮业污水是一个高浓度污染源。它们所形成的分散性活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
一般而言,餐饮污水有机成分较多,各成分间的综合作用强,稳定性差,但毒性不大,预处理相对比较困难,其排放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排放瞬间流量大,中午和晚上一般是厨房污水排放的高峰值期间。
现有处理装置一般可以使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之前,进行简单的预处理,真正做到污水处理之后能够回用的一体化装置较少。
中小型餐饮业布局不合理。目前大多数的餐饮业厨房的布置拥挤,可利用空间有限,对污水处理装置的外形尺寸要求十分严格。
预处理技术主要采用的是粗粒化法、吸附法、气浮法及电化学法等。
(1)粗粒化法
粗粒化法又称聚结过滤法。采用亲油疏水性材料,当含油废水通过时,微小油珠附聚其表面形成油膜,达到一定厚度时,在浮力和水流剪力的作用下,脱离滤料表面,形成颗粒大的油珠浮升到水面,进行油水分离。
(2)SBR法
针对餐饮废水排放具有间歇性和水质、水量较大的波动性,于*莲等用SBR工艺,通过室内模拟实验,考察了污泥浓度及负荷、曝气时间等因素与处理效果的关系,从而确定其最佳运行周期条件。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该工艺对餐饮废水的处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SBR法应用及其广泛,其很多变型及其改进工艺已成熟应用于各种领域,并且效果良好,占地面积小,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强。但是其自动化控制要求高,后续处理设备要求高,对滗水器要求很高,由于不设置初沉池,易产生浮渣,不适合农村及低耗能地区的推广。
(3)膜生物反应器法
膜生物反应器是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态废水处理系统。以膜组件代替传统生物处理技术末端二沉池,在生物反应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浓度,提高有机负荷,减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并通过保持低污泥负荷减少剩余污泥量。主要利用膜分离设备截留水中的活性污泥与大分子有机物。
一、餐饮排污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餐饮废水的特点和现状
餐饮污水含脂肪类及植物油居多,漂浮于水面的油,影响空气和水界面的氧交换,分散于水中的油可被微生物氧化分解,故油类不仅降低复氧速率,而且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餐饮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以胶体形式存在,pH值较低,ss值很高,浊度很大。BOD、COD值相对较高。可见餐饮业污水是一个高浓度污染源。它们所形成的分散性活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
一般而言,餐饮污水有机成分较多,各成分间的综合作用强,稳定性差,但毒性不大,预处理相对比较困难,其排放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排放瞬间流量大,中午和晚上一般是厨房污水排放的高峰值期间。
现有处理装置一般可以使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之前,进行简单的预处理,真正做到污水处理之后能够回用的一体化装置较少。
中小型餐饮业布局不合理。目前大多数的餐饮业厨房的布置拥挤,可利用空间有限,对污水处理装置的外形尺寸要求十分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