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究竟有哪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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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式基金特有的赎回机制对基金管理人起到了有效的约束作用。如果基金业绩差,投资者会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减少。这种机制会促使基金管理人不断提升管理业绩。2007年大部分开放式基金都为投资者创造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回报。
二、开放式基金以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交易中价格与净值不同的现象,保证了投资者可以充分享有基金资产增值所带来的回报。
三、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良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随时提出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满足了变现的需求。
四、开放式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透明度较高。除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外,还每日公布净值,方便投资者随时做出决策。
五、开放式基金投资方便,申赎可以通过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或者代销银行、券商网点等场所来操作。在服务方面也有优势,通过短信、邮件、账单和提供专属顾问等,为投资者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价格是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NetAssetVale,NAV)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即每一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的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
认购举例:
一位投资人有100万元用来认购开放式基金,假定认购的费率为1%,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那么
认购费用=100万元x1%=1万元
净认购金额=100万元-1万元=99万元
认购份额=99万元÷1.00元=99万份
申购举例:
一位投资人有100万元用来申购开放式基金,假定申购的费率为2%,单位基金净值为1.5元,那么
净申购金额=100万元÷(1+2%)=980392.15686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980392.15686÷1.50元=653,594.77份
申购费用=100万-净申购金额980392.15686=19607.84314元
赎回举例:
一位投资人要赎回100万份基金单位,假定赎回的费率为1%,单位基金净值为1.5元,那么
赎回价格=1.5元x(1-1%)=1.485元
赎回金额=100万x1.485=148.5万元
法律规定
新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投资者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日。
二、开放式基金以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交易中价格与净值不同的现象,保证了投资者可以充分享有基金资产增值所带来的回报。
三、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良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随时提出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满足了变现的需求。
四、开放式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透明度较高。除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外,还每日公布净值,方便投资者随时做出决策。
五、开放式基金投资方便,申赎可以通过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或者代销银行、券商网点等场所来操作。在服务方面也有优势,通过短信、邮件、账单和提供专属顾问等,为投资者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价格是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NetAssetVale,NAV)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即每一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的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
认购举例:
一位投资人有100万元用来认购开放式基金,假定认购的费率为1%,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那么
认购费用=100万元x1%=1万元
净认购金额=100万元-1万元=99万元
认购份额=99万元÷1.00元=99万份
申购举例:
一位投资人有100万元用来申购开放式基金,假定申购的费率为2%,单位基金净值为1.5元,那么
净申购金额=100万元÷(1+2%)=980392.15686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980392.15686÷1.50元=653,594.77份
申购费用=100万-净申购金额980392.15686=19607.84314元
赎回举例:
一位投资人要赎回100万份基金单位,假定赎回的费率为1%,单位基金净值为1.5元,那么
赎回价格=1.5元x(1-1%)=1.485元
赎回金额=100万x1.485=148.5万元
法律规定
新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投资者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