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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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任何事情都有两面,股权激励也可能存在以下弊端:弊端一:搭便车;通俗讲,一般称之为“小股东不干活”,也就是说,有些员工成为合伙人之后,其工作动力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弊端二:道德风险;这里说的道德风险,就是股权激励对象通过短期的业绩提升,拉高短期的股价,从而达到获得这个短期利益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在设计制度时就通过合理的设计规避这些缺点。弊端三:利益错位;合伙人制的目的就是使大家的利益趋向一致、与的利益趋向一致。但是因为人的性格不同,能力不同,工作内容也有差异,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使大家的利益产生错位。弊端四:吸引力大打折扣;走下坡路的企业股权激励好有用吗?亏损企业的股权值钱吗?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想通过股权激励、合伙人制扭亏为盈,不是没有办法,但是非常困难!弊端五:与公司战略不一致;没有完美的治理模式、管理方法,适用的就是最好的!但作为企业家、领导者,你一定要明白缺点在哪里,风险在哪里,如何解决或控制,要考虑自己、企业能否承担这些风险。两权相害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企业作为一个盈利组织,大胆地尝试、创新才有更大的成就!股权激励、合伙人制,很明显已是这个时代的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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