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五唯一的房子,50万需要多少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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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唯一二手房卖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缴纳情况,具体费用如下:
(1)卖方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2、增值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满两年以上免征)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至今免征
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2)买方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至今免征
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一、房产过户方式
过户方式
继承过户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屋转让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者,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没有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不是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缴纳情况,具体费用如下:
(1)卖方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2、增值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满两年以上免征)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至今免征
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2)买方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至今免征
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一、房产过户方式
过户方式
继承过户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屋转让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者,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没有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不是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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