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在当地办理吗

赵丽
2022-12-18 · 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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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必须要在当地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一、如何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快速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登记要求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办完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无效的,准予判决离婚,判决生效时,即可完成诉讼离婚手续。
二、单方面的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必须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但若起诉离婚的,法院不是一定会判离。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怀孕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女方怀孕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依法起诉离婚的,应当由原告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先组织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且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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