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己承包的林地中的树木也需要办采伐证吗

覃永雄
2022-12-19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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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己承包的林地中的树木也需要办采伐证。采伐许可证是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必须获取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采伐的一种法定凭证。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林包括
一、发展商品林
经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以直接经济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划为商品林资源。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
(一)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公益林经营区以外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退耕还林地,宜林“五荒”,自留山、责任山,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造林的耕地,均可发展商品林。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不超坡耕地上营造商品林后,不改变地类性质,仍按农业用地管理,采伐后可自由还耕或重新营造商品林。
(二)商品林建设实行多元化投入、多形式经营、多层次发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营造商品林,可享受林业长期低息、贴息信贷的经济扶持。现有以木材为原料的企业,都应营造工业原料林;新建、改建、扩建的同类企业,需把原料林建设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预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按照《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依法进行流转。允许通过招标、拍卖、租赁、抵押和委托经营等形式,对国有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依法进行流转。林木所有者可以将商品林资产作为资本进行参股、控股和其他资产。严格依法规范商品林转让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商品林转让具体程序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对商品林中的用材林按照消耗量不大于生长量的原则,实行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在年度间允许调剂,在不突破5年总量和确保及时更新的前提下,对各年度的采伐限额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自行安排;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批准的定向培育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可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实行采伐限额单列,采伐前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适时发给采伐许可证;在农田营造的商品林,采伐单独报批,不受采伐限额限制。外商投资营造的商品林,采伐按程序报批,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专项下达和保证采伐限额。
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鼓励和扶持私有(个体)经济和海外资本投资发展公益林、商品林和林木种苗繁育、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生态旅游、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可以参股、控股、联合、兼并、承包、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开发建设林业。营造公益林的享受公益林的优惠政策,营造商品林的享受商品林的优惠政策。
(一)私营者和外商可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只要不改变林地用途和长时间闲置,还可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林地使用权期限最长可达100年。期间允许继承和转让,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
(二)鼓励国有林场、苗圃采取多种形式引入民营机制。在不改变林地权属、用途和不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可依法从事与林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三)鼓励社会办林业。个人承包荒山造林可以不受职业限制,并在资金上给予考虑和安排。在形式上,可以承包经营,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可承包国有或集体所有林地,林木成材收益按比例分成;可以联户经营,农户打破承包界限,实行统一造林、统一苗木、统一管理,规模经营;可以租赁经营,由林地或林权所有单位采取招标等形式,将使用权出售给有经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根据租期,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租金;可以股份合作经营,由村组集体以土地或山场入股,科技人员也可以技术入股,收入按股分红。凡年造林1000亩以上,经省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造林户,省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四)鼓励农民大力搞好“四旁”植树。“四旁”包括村旁、路旁、水旁、宅旁。营造“四旁”树,增加村屯绿地,发展庭院林业经济,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农民在“四旁”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在“四旁”营造林木,享受商品林的优惠政策。在村旁营造的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可下放到乡,宅旁的零星树木自主采伐。
三、调整林业税费
对发展林业实行轻税赋政策。
(一)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免征农业特产税。对中幼林透光抚育生产的原条、小杆等产品免征农业特产税。
(二)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树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培育和生产林业生态建设和“五荒”造林使用的苗木、自然保护区进行的森林透光抚育、旅游开发、多种经营等,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免征政策。
(四)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其农业特产税中的“原木”品目,可按8%税率在生产环节征收。
(五)私营者投资营造商品林生产的木材,减征70%的育林基金;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商品林生产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
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的,应当立案: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伐林木而仍决意实施。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4.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三、违反采伐证发放规定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违反上级文件发放采伐证属于犯罪。法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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