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佣乙杀丁,乙找丙一起杀人,甲乙丙算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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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雇凶杀人的甲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是杀人行为的组织者,乙和丙是实际杀人者,三者都是属于故意杀人,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0
甲雇佣乙杀丁,乙找丙一起杀人,甲乙丙算共同犯罪吗
您好,甲雇佣乙杀丁,乙找丙一起杀人,甲乙丙算共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雇凶杀人是属于共同犯罪的,依照故意杀人和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您所说的情况完全构成共同犯罪的。
甲乙丙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
您好,根据刑法的规定,甲乙丙三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属于主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雇凶杀人根据故意杀人罪处罚,会被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您好,雇凶杀人的甲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是杀人行为的组织者,乙和丙是实际杀人者,三者都是属于故意杀人,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
乙也是主犯吗,不是从犯吗
您好,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您所说的情况中,没有甲,犯罪就不会发生,没有乙和丙,犯罪就不会完成,乙和丙是实际杀人者,在此案中,并不是辅助作用,也是起主要作用的,所以也是主犯的。
被告人王某与2018年3月7日手持银行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有500元人民币,王某想拿300元人民币,但没想到变成3000元。自动取款机操作失误,而是又操作了一遍,又吐出3000元。出于贪心王某又从银行卡取出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王某与盗窃罪被捕。黄某认为不是自己去投钱,而是银行出现故障。我维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力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行为。只要向银行还款6万元即可,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详细阐述你的观点
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在此案中,王某明知自己卡上没有那么多钱,在自动取款机有故障的情况下,故意提取较大金额的款项,是不合法的,我认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本案中,王某明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有故障,并且明知自己卡中没有这么多钱,但是故意多次非法占有,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
如果王某知道自己卡中有很多钱,并且在不知道自动取款机有故障的情况下,取走了钱,是不构成犯罪的,只需要把钱还给银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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