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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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积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1、封存,这种形式会保留公积金的账户和钱额,不过会停止缴纳;
2、转移,具体如下:
(1)内部转移: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2)外部转移: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报经中心审批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3、提取,如果要去别的城市工作或者没有买房打算,可将其提取出来,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一、公积金房贷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一、申请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3、转让房屋评估书;
4、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结婚证、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
8、工作在五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至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总之,辞职后,原企业会将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即停缴当事人的公积金。如果新企业有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公积金转到新企业的账户中。如果不清楚新企业或新企业还未建立公积金账户,那么当事人可将原企业的账户封存在原企业,或者选择转移到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封存,这种形式会保留公积金的账户和钱额,不过会停止缴纳;
2、转移,具体如下:
(1)内部转移: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2)外部转移: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报经中心审批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3、提取,如果要去别的城市工作或者没有买房打算,可将其提取出来,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一、公积金房贷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一、申请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3、转让房屋评估书;
4、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结婚证、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
8、工作在五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至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总之,辞职后,原企业会将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即停缴当事人的公积金。如果新企业有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公积金转到新企业的账户中。如果不清楚新企业或新企业还未建立公积金账户,那么当事人可将原企业的账户封存在原企业,或者选择转移到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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