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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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九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